2006/08/31

能源稅徵收
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
中華民國95年8 月30 日
「課徵能源稅已獲得經續會共識」
財政部表示,有關制定能源稅條例,已由立法院主動提案,並經「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」決議支持。
財 政部說明,立法院陳委員明真等130人為因應國際趨勢,鼓勵節約能源提昇能源使用效率及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等目標,於本(95)年5月12日連署提出「能 源稅條例」草案,擬對油氣類貨物及煤炭、天然氣課徵能源稅,以取代現行油氣類之貨物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,上開草案目前已交付委員會審查。
有關課徵 能源稅議題,經提95年7月28日「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」討論後決議:支持立法院所提「能源稅條例」制定方向,但應以循序漸進方式逐年調整稅額,以降低 對物價及經濟之衝擊,針對不同化石能源別單位熱值與含碳量,並兼顧消費用途屬性及環保節能效果等為稅額訂定原則,採「從量」課徵,最終稅額應參考國際稅率 水準及對我國物價、總體經濟之影響情形訂定,並每兩年視國際情勢檢討調整;未來實施能源稅後,併同考量取消部分貨物稅課稅項目及推動稅、費制度改革。
據 財政部說明,行政部門將參酌經續會結論,擬具能源稅條例對應方案,以供立法院審議法案時參考,依照相關部會初步規劃,擬將現行油氣類貨物稅及汽油、柴油之 汽燃費納入能源稅課徵,自民國96年起至105年止,各項能源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依下列方式逐年調升,至106年後稅額不再逐年增加:
(一) 汽油每公升稅額較現行貨物稅(6.83元)及汽燃費(2.5元)合計數逐年增加1元。
(二) 柴油每公升稅額較現行貨物稅(3.99元)及汽燃費(1.5元)合計數逐年增加1元。
(三) 煤油每公升稅額較現行貨物稅(4.25元)逐年增加1元。
(四)航空燃油每公升稅額較現行貨物稅(0.61元)逐年增加0.8元。
(五)燃料油每公升稅額較現行貨物稅(0.11元)逐年增加0.4元。
(六)液化石油氣每公斤稅額較現行貨物稅(0.69元)逐年增加0.6元。
(七)天然氣(目前免徵貨物稅)每立方公尺逐年增加0.3元。
(八)煤炭(目前免徵貨物稅)每公斤逐年增加0.08元。
另將以能源稅取代橡膠輪胎、飲料品、平板玻璃及電器類之貨物稅,至於石油基金、空污費及土污費是否併入能源稅,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議。
依 行政院部門初步協商之能源稅課稅項目、應徵稅額及94年度貨物稅實徵數換算完稅數量估算,能源稅條例如自96年度起實施,第一年稅收約1,464億元,如 以能源稅取代汽燃費及油氣類、橡膠輪胎、飲料品、平板玻璃、電器類之貨物稅,96年度稅收較94年度增加約44億元,但如以能源稅一併取代石油基金、空污 費及土污費,96年度稅收較94年度相關稅費減少約87億元,惟正確稅收增減金額仍應視立法院通過之條例而定。
至於課徵能源稅增加稅收之用途,依 經續會決議,應優先用於提高免稅額或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,以維持租稅中立,減少企業對員工社會福利之負擔,創造雙重紅利效果。其次為用於 環境能源面之相關研究發展支出如節約能源再生能源、二氧化碳減量技術研究發展。再為用於公共建設,協助人力教育投資、產業發展及社會福利、照顧弱勢以減 少失業率;並將部分稅收分配地方政府,以助於地方發展。

再生能源是發展重點喔!